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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时间表”“路线图”

作者: 来源: 更新于:2021-1-22 阅读:

新年伊始,《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正式发布,与《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一起,共同构成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展总蓝图,描绘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间表”“路线图”,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的行动纲领。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明确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习近平总书记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意义作了全面、系统阐释和说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来推进。”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即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的推进不能“胡子眉毛一把抓”,要分清轻重缓急,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纲举目张。全面依法治国涉及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等各领域,必须要有一个工作的重点和中心,这个重点和中心就是各项工作的“总抓手”,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要围绕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总抓手”进行,不能贪大求全、没有章法,要选择在不同时间段、不同领域内抓住工作重点和中心,这样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如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出了五个方面的目标要求,即“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明确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并提出了“两个重要时间段”,即:从二〇二〇年到二〇三五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从二〇三五年到本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根据这个安排,全面依法治国的“两个重要时间段”的重心主要集中在第一阶段,即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到2050年在法治方面的目标应当是实现“全面建成法治中国”。“第一阶段”是夯实基础,“第二阶段”是全面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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