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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全文来了

作者: 来源: 更新于:2021-1-21 阅读:

近日,甘肃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印发了《甘肃省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提出了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十大任务和“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大保障力度、务求工作实效”四项组织保障措施,为具有甘肃特色的法治乡村建设绘就路线图。



《意见》提出的主要措施共10大部分41条,涉及法治乡村建设的方方面面,主要包括完善涉农领域立法、强化乡村司法保障、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健全乡村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深化平安乡村建设、推进乡村依法治理、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深化法治乡村示范建设等。



全文如下:



《甘肃省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全省法治乡村建设,增强基层治理效能,打牢全面依法治省的坚实基础,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结合省情实际,现就我省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坚持党对法治乡村建设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坚持从实际出发,以推进乡村依法治理为抓手,以增强农村干部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目标,健全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培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探索开辟法治护农、法治强农、法治兴农的甘肃法治乡村建设之路,引导农村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力争到2022年,实现涉农法律制度更加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基层执法质量明显提高,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明显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到2035年,达到乡村法治可信赖、权利有保障、义务必履行、道德得遵守,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二、主要措施



(一)完善涉农领域立法



1.做好涉农立法工作。遵循和把握立法规律,拓宽基层参与立法工作渠道,深入乡村调查研究, 适时起草我省贯彻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实施办法,及时修订我省土地管理、动物防疫等相关地方性法规,做好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农业技术推广条例、农村公路条例等立法调研和修改基础工作。(责任单位:省人大农委、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环资委、省人大财经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民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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