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各类行政复议及诉讼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复议或诉讼。
代理行政诉讼
(1)前往相应人民法院领取《行政诉讼应诉通知书》、传票、起诉状/上诉状和证据材料等;
(2)通知并收取具体经办部门提供的涉案行政行为证据材料;
(3)领取、制作答辩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答辩状、证据清单、整理证据材料),交有关部门审定、盖章;
(4)代为参加行政诉讼案件,包括但不限于:代为答辩、代为提交证据材料、参加庭审、代签法律文书;
(5)通知各具体经办部门案件审判结果。
2、代理行政复议
(1)前往复议机关领取《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2)通知并收取具体经办部门提供的涉案行政行为证据材料;
(3)领取制作答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答复书、证据清单、整理证据材料),交有关部门审定、盖章;
(4)代为参加行政复议案件,包括但不限于:代为答复、代为提交证据材料、参加复议听证、代签法律文书;
(5)通知各具体经办部门案件复议审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