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法律动态
九民会议纪要中关于约定担保物权的效力有哪些规定?
2021年01月07日
【约定担保物权的效力】债权人与担保人订立担保合同,约定以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或者质押的财产设定以登记作为公示方法的担保,因无法定的登记机构而未能进行登记的,不具有物权效力。当事人请求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就该财产折价、变卖或者拍卖所得价款等方式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对其他权利人不具有对抗效力和优先性。
返回首页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在线留言
关于信息
2016-2025 甘肃锐城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陇ICP备16001503号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2592号
设计制作:宏点网络
关闭
结果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