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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动态

法律知识问答五十七

2020年06月28日
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怎么办?
答:《行政诉讼法》第 53 条第 1 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可知,规章以下(不含)的规范性文件,即红头文件,可以附带行政行为提起法院审查。直接起诉红头文件的,裁定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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