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律师: 根据《兰州市司法局转发〈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律师公证员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兰司办发〔2021〕59号)要求,现将《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律师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326号)公布,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条件的律师,可以按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附件:《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律师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326号).pdf